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并結合《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招標單位要求加強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組織,落實生產責任制。項目經理對該工程范圍的安全生產負責,并對全體職工進行培訓(通過投標單位、項目經理部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者上崗,不合格者不能進入工地)。
一、消防安全保證措施
1、施工現場由項目部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各施工承包商在其施工區域的重點消防部位設置足夠數量的專用消防器材及裝置,并指派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更新、維護。消防器材應布置在明顯的位置或有消防器材位置的指明標志。
2、施工方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對劃定責任區域內消防工作及消防器材的配置定期做巡視檢查,并將檢查處理結果記錄在案。在施工區域內任何動火作業必須按動火審批規定辦理手續。
3、各單位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必須參與三級動火檢查、審批及監護。有權制止違章動火作業。
4、各施工承包商應根據各自施工特點制定出在氣候干燥、酷暑、嚴寒、大風、暴雨等惡劣氣象條件下及使用易燃、易爆工作介質施工時的消防安全措施,并落實實施。
5、建立嚴密的消防安全組織管理體系,形成網絡,由現場消防安全監督員對施工過程中的消防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6、各專業根據安裝時作業特點,隨時提出消防安全的措施和要求。
7、現場消防設備應該配備齊全,并保證有效可靠,任何人在任何時候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將消防器材以作他用。
8、成立義務消防隊、群防群治,常備不懈,應急出動,減少損失。
9、項目經理定期組織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消防中的問題,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消防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10、嚴格執行現場用火制度,電氣焊工嚴格按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施工,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對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離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
1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擅自點火取暖。
12、從事油漆粉刷危險作業時,要配備專人看護和滅火器具。
13、易燃易爆物品要專庫保管,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配備專人看護和滅火器具。
14、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可燃、易燃材料,已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5、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得進行室外明火作業。
二、施工現場
1、一般施工人員
參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作中,應監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特殊工種
各工種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光腳進入。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3、腳手架安全標志
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4、其他危險處標志
施工現場的洞、坑、溝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三、現場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基槽開挖防護措施
基槽開挖后的松動的滑石等要清除掉,松動的邊坡要用擋土板等物進行加固。
四、機電設備
1、攪拌機防護措施
攪拌機應安置在基礎比較堅實平整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腳筒架穩,開動攪拌機前應檢查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等應良好,滾筒內不得有異物。
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運轉時,嚴禁將工具伸進滾筒內。現場檢修時,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進入滾筒時,外面應有人監護。
2、操作工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
3、機械、儀表、工具檢查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4、電氣設備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到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5、注意事項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電氣、儀表、管道或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格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五、施工臨時用電
1、臨時用電管理措施
2、施工現場需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時,應遵循《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施工。
3、臨時用電施工完成后需經項目部安全員、施工員進行驗收檢查,合格后臨時用電方可通電運行使用。
4、因施工需要強電進樓時,必須完善強電安全技術施工措施,并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檢查批準后方可使用。
5、當項目部采用自制配電箱和開關箱時,按規范要求需繪制自制配電箱和開關箱制造詳圖,需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檢查驗收后方可使用。
6、流動電動工具在使用時,需配置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器,以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
六、現場用電技術防護措施和電器防火措施
1、施工現場應設總配電箱,配電箱安裝應保持其底口與地面距離1.5米,其引出引入線應穿管敷設,并有防水彎頭,配電箱應具有良好的防雨性能,且必須加鎖,配線應規整,相序應清楚,綁扎要牢固,線閘接頭或連接應緊密牢固,各設備上的壓接導線應牢固且壓滿,包扎良好,自動空氣開關定值應合理。
2、施工現場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制作、鐵板的厚度應大于1.5MM。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應裝在堅固的支架上和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固定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大于0.6M,小于1.5M。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的空間和通風。
3、總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和分路隔離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自動開關)以及漏電保護器。若漏電保護器同時具備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則可不設分路熔斷或分路自動開關。總配電箱內還應裝設電壓表、總電流表、總電度表及其它儀表。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4、開關條箱內的開關電器必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電設備實行電源隔離。開關箱中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嚴禁用插銷連接。
七、重大工程事故搶修預案
為了加強突發事故處置的綜合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重、特大事故,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承包施工的各類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特大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工程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工程項目部)必須立即向公司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科長、工程相關分公司負責人及工程負責人報告。
公司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科長、工程相關分公司負責人及工程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調集力量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救護,同時應將事故信息立即報告工程所在地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若為公司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在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后,事故發生單位(工程項目部)必須配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科及有關負責人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按上述所列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若為公司分承包的建設工程,事故發生單位(工程項目部)應主動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做好重特大事故報告工作。
重特大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判斷;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事故報告單位。
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公司協助事故發生單位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立即組織力量對事故現場實行嚴密保護,防止隨意挪動或丟失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資料等,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寫出書面記錄,采用拍照或錄像手段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3、重特大事故處置程序
發生重特大事故后,公司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科長、工程相關分公司負責人、工程負責人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加強指揮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對重大問題及時作出決策。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要迅速到達現場開展工作。
處置程序:
由總指揮委派現場指揮長組織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部門職責及災情,迅速調集力量,建立現場搶險救護工作組織;
迅速開展搶險救治和善后處理工作;
做好情況通報;
開展事故調查。
4、搶險工作的領導、機構職能
①搶險工作領導
建立公司項目經理部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 項目經理 副總指揮: 安全員
成員:各班組長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由職能科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組成,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指揮部職能:
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命令;發布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及時向現場派出指揮班子,并確定現場指揮最高負責人;掌握匯總有關情報信息,及時做出處置決斷;負責對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的指揮調度,調動有關力量進行搶險救護工作。組織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上級開展事故調查。
②現場處置機構設置及職能
公司工程建設重特大事故指揮部根據現場需要派出現場指揮部。
指揮長:公司副經理
成員:公司各科室人員現場指揮部下設專業搶險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和預備機動組。
現場指揮部職能: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及搶險救護情況,提出救援意見和建議,執行指揮部決策、指示、命令、指揮現場處置行動;迅速搶救傷員,采取控制事故險情蔓延擴大的有效措施;負責現場救援工作所需要裝備、器材、物資的統一調度和使用,及救援工作人員的調配;具體負責善后處理工作。
5、現場分工和職責
①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按照指揮部指示,各相關科室和救援單位應召集足夠人員,調集搶險救援裝備器材物資迅速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各自職責分工開展搶險救護工作,并由現場指揮長指定各組長單位。
②事故調查組:負責查清事故發生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分清事故責任,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③善后處理組:負責做好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思想穩定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④預備機動組:由指揮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長調動、使用。
⑤在開展搶險救治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各種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發生其他意外事故。
6、事故情況通報及調查處理·
①做好事故情況通報工作
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指揮部要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及搶險救治、事故控制、善后處理等情況按分類管理程序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上報,并根據上級領導的指示,逐級傳達到現場指揮領導和參與事故處理的人員。
②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現場調查組要抓緊時間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工作。
上級事故調查組到達現場后,如實匯報事故調查初步情況,提供相關調查取證資料,并根據上級調查組要求,按照行業對口關系,專職負責分工,抽調力量,協助進行深入調查取證工作。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生明火。
八、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十大禁令
1、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嚴禁一切人員在擋土墻施工區,腳手架、攪拌機提升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嚴禁非有證機械工人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和非有證電工人員駁接,拆除施工現場電線電器。
4、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事高空拋擲材料,工具、空心磚石、砂、水泥及一切物體。
5、嚴禁土方工程的偏巖取土及不按規定放坡或不加撐的高或深基坑開挖施工。
6、嚴格在不設欄桿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業和單空心磚墻出空心磚線上面行走。
7、嚴禁在未設置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一同時進行上交叉作業。
8、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9、嚴禁在高壓電源的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嚴格用手直接提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10、嚴禁在有危險品、易燃品、木工場的現場、倉庫吸煙、生火。
安全生產基本要求: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2米以上高空作業、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高空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拋工具等物體。
上下交叉作業要有隔離設施。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防雷裝置和設有漏電保護開關,并且要有專職持證的機械、電工工作人員方能開動使用。